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意向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作者:

阳东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意向采购公告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货物要求:供货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供货人必须负责货物的安装 调试,并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货物的供货配置清单。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四、报价公告期限(5天)自2021年 11  月  18日至2021年11  月 22 日止

联系事项:

采购人:阳东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郑生    

联系电话0662-6335885


地址:阳东区人民医院设备科。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了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1


2

心电监护仪

1


3

床单位消毒器

1


4

空气消毒机

8


5

超声乳化仪(超乳手柄)

1